我院举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学习座谈会

时间:2017-03-03浏览:1410

3月1日下午,“发挥学科优势 弘扬传统文化——学习《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座谈会”在我院顺利举办。学工部副部长何宇虹、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罗元,我院桂学研究首席专家、博士生导师胡大雷教授,《中国诗词大会》命题专家、博士生导师莫道才教授,《百家讲坛》主讲人、博士生导师李乃龙教授,南疆和谐民族关系研究首席专家、博士生导师覃德清教授等专家学者,学院党委书记刘立浩、院长陈小燕、副院长吴大顺、苏旭南,院长助理周剑清等近20人参加了会议。

201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阐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概括了传承发展的主要内容、基本途径、主要措施和重点工作,对于延续中华文脉、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座谈会上,与会专家结合自己多年在教学、科研和从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经验,发表了学习《意见》的体会,探讨了如何发挥文学院学科和“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人才培养基地”优势引领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在八桂的实施;各位专家学者纷纷提议文学院着手进行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中心(广西国学中心)”的筹建工作,充分整合资源,在机构建设、项目设计、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校地合作和国际交流等多个层面着手,积极担当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八桂研究和推广的责任,切实将《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罗元对基金会在社会筹资平台上的优势,及近年来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推广上所取得的成果向与会人员作了介绍,并发出引进社会创业理念共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专项基金”的提议,得到学院领导和与会专家学者的一致认可。

陈小燕院长表示,积极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既是文学院办学的一大职能,也是学院“十三五”规划的一大建设重点,《意见》的出台,使学院在推进相关工作时目标更明确,方向更准确,措施更精确。学院将积极联合学校教育基金会、及相关学院和学科,以申报和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中心(广西国学中心)”为抓手,发挥学科优势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为桂林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为文化强桂兴桂建设谱写新的篇章。(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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