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在育才校区第二文科楼810会议室召开了第二次集中学习讨论会,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容。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全体成员、两委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刘立浩主持。
刘立浩书记首先带领理论中心组成员逐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他指出,党中央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多种学习相结合,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推动学习贯彻落实。随后,刘书记结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学院具体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学习传达,在学习中唤醒责任意识,牢记使命担当,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学院纪委书记吴骞向与会人员通报了学校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并带领全体与会人员学习了《中共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对典型案例进行以案明纪教育。同时,还对近期学院工作中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明德奖学金评定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进行布置。
会上,与会党员领导干部、两委委员还结合工作实际,就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进行了交流发言。
学院中心组学习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