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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记分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27浏览次数:1943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比暂行办法》的规定,文学院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结合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目的是鼓励硕士研究生潜心治学,成为品学兼优的创新型人才。
一、准入条件
1、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按规定缴纳学费,按时注册),包括:
(1)非定向生;
(2)自筹经费生;
(3)享受“双少生”政策且生源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4)不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必须提供原单位的相关证明)。
2、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若有不同程度的违纪行为,引起争议时,将由学院领导班子、各教研室主任和研究生辅导员组成考核小组,投票表决是否取消评奖资格。
3、学习勤奋刻苦,严谨踏实,成绩优良。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该年度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
(1)不按规定按时缴纳学费以及其他经学校同意收取的费用者;(2)2007年秋季学期以来受到违纪处分以及尚在留校察看期内者;
(3)任何一门学位课、基础课和选修课未经请假无故缺课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4)请病、事假超过1个月者;
(5)休学者、申请延期毕业者;
(6)公共课和专业课未达到及格分数线(70分)者;
(7)2007年秋季学期以来无故未按时返校报到注册者;
(8)其他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者。
二、学习成绩评分规则
获得评选资格之后,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 426分(含)以上,计1分;英语免修,计0.8分;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425(含)分以上,计0.5分;各学年英语成绩不重复计分;国家英语等级考试无新旧题型之别。因为不同专业课程的差异较大,将分别按专业课学习成绩排名,排名依据为平均分(上学年所有各科专业成绩的总和除以课程门数),且小数点后面的分数不以四舍五入归等级(量化分值相等者,依据平均分排出名次):
成绩平均分 对应等级 量化分值
90——100 优秀 7
87——89 良4 6
85——86 良3 5
83——84 良2 4
80——82 良1 3
75——79 中 1
平均分量化之后,再按专业内所修课程总成绩进行排名,并依据排名量化加分:
专业内总成绩排名 对应等级 量化分值
前5﹪ 优秀 2
6﹪—10﹪ 良+ 1.5
11﹪—15﹪ 良- 1
15﹪以下 中 0.5
专业课成绩以课程论文作为评分依据,不按规定时间交课程论文者不予计分,后果自负。评分标准遵循“新、实、深、明、博、全”的“六字方针” ——
新——观点新,角度新,方法新;
实——材料实,功底实,语言实;
深——思考深,发掘深,理论深;
明——思路明,逻辑明,表述明;
博——积累博,征引博,学识博;
全——文献全,结构全,格式全。
每位任课教师需严格把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故意压低或拔高成绩,以事实为依据,院学术委员会有权力对课程成绩进行复查、核实、修正。
三、科研成果评分规则
每位同学每学年限报两篇最具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根据论文质量进行量化评分。参评论文只限于本年度发表者(07级的科研成果起止时间是08年12月1日至09年11月30日,08级的起止时间是08年9月1日至09年11月30日),论文以原件为准,仅有用稿通知和相关证明的论文不予计分,论文作者的第一工作单位必须署有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等字样,如只署名为其他单位者,不在计分范围。
(1)核心期刊(见附表)3000字以上论文3分,3000字以下1分。
(2)核心刊物以外的本科院校学报3000字以上论文2分,3000字以下0.5分。
(3)专科院校学报以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3000字以上论文0.7分,3000字以下0.3分。
(4)广播电视大学学报3000字以上论文0.5分,3000字以下0.1分。
(5)有正式出版刊号(国际刊号和国内刊号都有)的港台、海外刊物3000字以上论文1分,3000字以下0.5分。
(6)有正式出版刊号(国际刊号和国内刊号都有)的各地(省级)学术期刊3000字以上论文1分,3000字以下0.5分。研究生专刊同此标准。
(7)核心期刊增刊3000字以上论文1分,3000字以下0.5分。其他增刊不加分。
(8)文集中的论文3000字以上论文0.5分,3000字以下0.1分。
(9)编著、教材5万字以上1分,5万字以下0.5分。
(10)国家级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文章(不计长短)为1.5分。
(11)省级报刊上发表的学术文章(不计长短)0.5分。
(12)地市级报刊上发表的学术文章(不计长短)0.1分。
说明:(1)第一作者与第二作者的分数比例为3比2;同一作者的多篇文章有三分之二内容雷同者以一篇计,论文被发现属于抄袭者,取消评分资格。
(2)如无法见到论文原件,以在期刊网上查到并打印的论 文为准(必须与专业负责人一同查询)。如在期刊网上无法查到,则不能加分。
四、各项奖励评分规则
1、获得各级荣誉称号量化分值
优秀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五四评优” 中校级各种证书(不重复加分)
级别 分值 备注
国家级 3
省自治区级 2
地市/学校级 0.5
2、在教育部、各级政府等部门举行的全国性正规比赛中获奖的量化分值,目前主要是全国“挑战杯”,省级、学校的“创新杯”科技论文竞赛和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比赛:
级别 分值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省自治区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地市/学校级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2
合作课题计分规则,由指导老师和课题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分配,原则上按排名先后,递减20%。
五、其它加分和扣分规则
1、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年级长、支部书记、副书记:加0.5分。专业负责人、研究生会干事、支部委员:加0.3分。(不重复加分)
2、学位课、专业课(含必选选修课)无故旷课每次扣0.5分。
3、其他违纪和不文明行为视具体情况经文学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联席会议讨酌情扣分。
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20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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