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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QQ工作群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盘丹发布时间:2021-01-05浏览次数:1977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清洁网络环境,充分发挥学院QQ工作群在工作交流、信息共享、推动工作、提高办公效率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特指学院建立的QQ官方工作群(以下简称“工作群”),群名为: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群号为:138955862。

二、内容管理

(一)工作群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学院教工的工作交流,所发布和讨论的信息应与学院工作有关,工作群主要用于发布各类工作性通知、活动、教育、宣传和学术相关信息。教师个人不应发布与学院工作无关的其他信息,避免覆盖相关工作信息。

(二)在群内发布信息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国家网络安全规定和学校相应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群内交流坚持正面交流、文明用语,不辱骂他人,不发表侮辱性话语,不进行人身攻击,不掺杂和发泄各种负面情绪;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不谈论敏感话题,严禁传播政治谣言;严禁造谣传谣;严禁传播低俗和不健康内容,严禁发布各种骚扰信息和广告信息。

 (四)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重要信息发布必须经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

(五)严禁传播政治谣言。

三、运行管理

(一)工作群的监管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工作群实行实名准入制度和请出制度,群成员必须为工作范围内的人员,对已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应由管理员及时移请出群。

(三)群管理员为工作群的管理成员,对群中发布的信息和其他功能的使用有审核和管理的责任。群内成员若违反规定,管理员有权对之采取警告并禁言24小时的处理;被管理员禁言3次者,管理员将对之处以禁言一个月的处理,仍不改者可直接清退出群。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对于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要求的言论,依规将证据提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其处理结果将作为职称晋升、评先评优中予以“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上报相关职能部分,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于2020年12月29日由学院教代会审议和表决通过,2021年1月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公布并实施。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

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1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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