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和全区2024年召开的推免生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师政学工〔2024〕6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开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加强对学院推免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学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学科负责人、纪委、学工干部辅导员、本科教学秘书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相关学科专家组成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申报材料审核、选拔和推荐工作。学院纪委相关同志负责全面监督推免工作的事实过程,处理违纪事件。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志平 冯智明
副组长:谭智奇 周剑清 蓝善康
成 员:吴大顺 韩 明 麦永雄 刘铁群 刘世文
周 斌 魏文楷 陈 勇 李 逊 王 丽
廖慧芝 黄飞云 杨雪晶
秘 书:李 逊(兼)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纪委监督组
组 长:黄展鹏
组 员:王 娟 唐迎欣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冯智明
副组长:谭智奇 周剑清 蓝善康
组 员:专业负责人或硕士生导师
二、推荐工作安排
(一)推免项目
1.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
2. 国家政策专项推免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二)推免名额安排
2025年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21名,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6名。根据各专业情况,具体名额如下:
专业 |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拟推免人数 |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拟推荐人数 |
汉语言文学(基地班) | 7 | 6 (其中基地班至多1名) |
汉语言文学 | 8 | |
秘书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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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国际教育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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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新媒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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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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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对象
自愿申请推免生资格并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
(四)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基本学业条件
(1)申请人在校1至6学期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5%(报名“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项目可放宽至前50%)。同一课程在正常考试或重修考试中都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可以选用最好成绩计算排名。分流或转专业的同学以在本学院同一标准下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为准。汉语言文学基地班学生综合排名专业前50%,并需满足所有必修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2)外语要求: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3.破格条件:
申请人在学业和专业技能上表现特别突出的达到以下条件者,可不受推免生基本学业条件第2点的限制,由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细则审查并择优排名后确定入围选拔推荐名单。
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参加学科竞赛荣获全国一等奖(含特等奖、金奖),其中学科竞赛项目范围应为教育部主办和学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认定的一、二类项目详见《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师政教学〔2023〕168号);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来源期刊(含集刊)、扩展版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的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1篇以上。
(五)选拔推荐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全面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且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者,可不受学院(部)和专业限制,在学校设定的2个推免项目中自主选择其一参加选拔推荐。参考各推荐项目申请者的基本学业条件,按照推免指标1:2的比例开展选拔推荐。
选拔推荐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评价、科研创新评价和素质能力评价三部分组成,即综合成绩=(课程成绩评价*50%+科研创新评价*25%+素质能力评价*25%),选拔推荐涉及课程成绩的计算审定以及各种奖励、成果等计算时间截至9月14日,所有支撑材料须提供相对应的原件(如正式出版刊物、官方正式发布的文件、获奖证书等)。
1.课程成绩评价(占比50%)。申请人在校1至6学期已修读课程学习成绩计分:(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0.8+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0.2)×0.5。课程学习成绩由学院教务工作室统一打印,成绩截止时间为9月14日。
专业必修课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当中大类基础课程平台和专业核心课程平台中的所有必修性质课程;公共必修课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当中通识素质教育平台的所有必修性质课程。
2.科研创新评价(占比25%)。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主持与学业相关的课题、高水平科研成果、专利、学科竞赛(参照学校认定的本科生学科竞赛清单项目,详见师政教学〔2023〕168号文件)等方面的表现,突出德才兼备、知行合一。该项共三个小部分,每部分单项分数不超过40分,三项总分不超过100分,按此加分折合25%。
(1)申请人在校期间主持课题(仅限课题主持人),获国家级立项的每项加12分,结题的每项加15分;获自治区级立项的每项加8分,结题的每项加10分。申请人在校期间参加课题获国家级立项的每项加3分,结题的每项加4分;获自治区级立项的每项加2分,结题的每项加3分。非课题主持人加分不超过两项。
(2)申请人在校期间在本学科专业学术刊物以前二作者排序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所列期刊内发表学术论文加40分;在公开出版并发行的学术刊物(有CN刊号或ISSN 刊号)发表学术论文加10分论文须见刊,不得使用用稿通知计分。第一作者按100%加分,第二作者按60%加分。
(3)申请人在校期间参加《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专业竞赛一览表(2023版)》(附后)中的相关比赛,获得一类竞赛奖项的按每项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获得二类竞赛奖项的按每项一等奖28分、二等奖23分、三等奖18分;获得三类竞赛奖项的按每项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
另:团队奖项主持人按100%加分,成员(不含主持人)前3名按80%加分,4-8名按50%加分,第8名之后不予加分;同一比赛任何奖项只计最高级别和最高奖项加分,不同项目加分可以累加;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确认后退还。
(4)申请人在校期间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含集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或者第二作者),科研创新评价以满分计。
3.素质能力评价(占比25%)。素质能力评价采用选拔推荐评审会的方式进行,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和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素质能力评价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素质能力各方面表现,突出德才兼备、知行合一。
4.推荐排名
申请人按推荐项目分类、以选拔推荐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按百分制须60分为及格),推荐项目中细分了专业的,按专业排名。
5.选拔推荐要求
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的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专家审核小组要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材料进行严格细致审查,根据其综合表现,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得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六)选拔推荐流程
1.学院提交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通过官方渠道向全院师生公布。
2.学生自主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按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学院审核。学院对申请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核查相关课程是否合格,核查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等情况,对入围选拔推荐的学生名单等情况进行公示。
4.学院推荐。学院根据推免名额和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和名次排序并完成公示。
5.学校审核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名单,向学校党委汇报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由学校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教育部录检通过后,被推荐的学生才能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
四、监督机制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学院纪委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773-3696053,邮箱:gxnuwxyxg@163.com。
五、本方案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4年9月14日